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是先进的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更不允许任何党员以权谋私,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对腐败问题,我们党从来就没有姑息迁就过。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在新时期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胡锦涛总书记用“水火不容”这样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语句,再次向全党、全国人民作出了郑重宣告。在这宣告后面,有“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殷切嘱托;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严正告诫。所有这一切,无不向世人表明一个真理:我们党对腐败的态度好比水与火、冰与炭,不得同器,不得并盛。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有清醒的、高度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明确要求。由于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腐败问题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到能不能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惩治腐败,体现着也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全党同志要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进程中,始终保持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态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履行党的十七大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决不妥协。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