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1980年1月中央纪委等代中央起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2008年5月中央下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出台了一批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刚刚恢复重建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开展拨乱反正和端正党风工作。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研究起草并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总结了我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成为端正党风的强有力的武器。根据《准则》的精神,当时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败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
1982年,为配合中央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意见》。
始终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大局中,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谋划和部署,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经验。实践也反复证明,正是坚持了这条经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才不断取得新成效,才收到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起草并颁布实施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法规制度日趋完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养成,需要有制度来规范,需要有制度作保证。
改革开放初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从制度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993年以后,党中央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又先后颁布了“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31个不准”,并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四条规定”。
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是一部完整、系统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个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并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对此,中央纪委经过调查研究,作出了相应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
针对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手法日趋多样的新情况,2007年5月,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的八项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拓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颁布实施了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经过30年的努力,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已经初步建立。
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渐成体系,为查办案件提供了法制保证
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厉惩治腐败行为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三大以后,中央纪委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的需要,把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党员严重官僚主义、经济方面违法违纪、违反外事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8个方面的党纪处分规定和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控告申诉等3个方面的程序性条例。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此,党内违纪案件的处理有了定性定量的标准。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惩戒工作政出多门、缺乏具体量纪标准的问题。
为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监察部还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一系列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不断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和清理等工作,一个由基本法规、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不断完备的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正是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使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有了坚强的法制保证。
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1996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重申和建立了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制度。
在总结多年来党内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使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还进一步细化了各项监督制度,近年来相继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规定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199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04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逐步建立。
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及时有力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工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200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2005年7月,中央纪委颁布实施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对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程序、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因时施智,观世立法。
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08年5月,中央又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三十年努力奋进,三十载开拓创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备,必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记者 张胜军)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