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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作者:jijianzhen   时间:2018-01-31   点击数:

中共邢台医专纪委

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二级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冀纪字[2018]1号),以及中共邢台市纪委有关通知(邢纪字[2018]3号)要求,现就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严格禁止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

对事后发现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应当及时退还或15日内上交到党办室或纪检监察室。

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控规模和标准。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主管等角色。

二、认真执行报、备案制度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有关程序,填写相应事前报告表、事后备案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级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庆事宜的,须在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向学校党委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市纪委(附件1)。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办理完毕后,应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向市纪委备案。

(二)中层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的,须在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向党办室和纪检监察室报告(附件2)。操办丧事时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办理完毕后,应于15日内将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向学校纪委备案。(附件2)

(三)一般职工操办婚庆事宜的,须在婚事前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四)事前报告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人员范围、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并由本人做出廉洁承诺。事后备案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范围、数量、收受礼金、礼品数量,使用车辆数量和来源及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等。

(五)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学校全体党员、干部,不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管理和监督工作,大力营造学校文明、和谐、节俭的良好风气。

(三)相关科室要坚决制止发送婚庆请柬、下通知行为。纪检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职工违反通知精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党委还要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实施问责。

(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作用。举报电话:2233047。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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